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同村老乡上法庭 只为0.138亩田

来源:咸阳日报 2016-09-2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吴红

李某的责任田紧邻张某家的门头,看着对方门前的地荒着,张某便私自使用。先是放杂物,后又建房养猪。两家人平静的生活在去年底被打破,经土地确权,荒着的这1.33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归李某,而张某所占用的0.138亩就在其中。

为这片地两家人争执起来,意见不合的情况下,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近日,淳化法院审理了这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土地占用费41.40元,并由被告退还占用原告责任田0.138亩。

起因:早在1997年,家住淳化的李某承包了位于自己所在村路边的1.33亩责任田,耕种至2001年时土地闲置。这块地紧邻张某家门前,2011年,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张某占用了0.138亩用来堆放柴草。2014年,张某清理了柴草,建起瓦房准备养猪。在此之前,张某也不知该地属于李某,同样,李某也未提起占自家地需赔偿一事。

争执:2015年底,经土地确权,这1.33亩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李某使用。今年初,在村委会协调下,张某继续使用该土地,但需要支付费用给李某,双方因占地费的起算时间点和占地费标准无法达成一致。相互争执不下,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占用李某责任田0.138亩,按征地补偿款每亩600元计算,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87.20元。

判决:李某称,自己多次要求返还土地但张某都不予理睬,所以他要求对方赔偿多年来的使用费。张某则认为,他使用该地期间李某未提占地赔偿一事。关于赔偿,他只同意土地确权之后的相关费用。

多次调解无果,法院以因李某在土地确权之前未向张某主张过任何权利,应视为其对2015年之前被告占用土地赔偿请求权的放弃,2015年土地确权至今,张某应向李某支付占地费用为由,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新闻推荐

文汇办“严广细实”筑牢食品安全网

本报讯(杨哲何潇)今年以来,渭城区文汇办紧绷食品安全“弦”,突出“严”“广”“细”“实”,加大食品安全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严防安全漏洞,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办通过突出“严”字强化组...

相关新闻:
吃的漫谈 张鹏毅2016-10-12 00:00
猜你喜欢:
评论:(同村老乡上法庭 只为0.138亩田)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