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了解到,9月1日,备受关注的哈尔滨市“1·2大火”案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一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过程中,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00余户商户和500余户居民受灾。
依据相关证据,道外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相元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玉福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家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军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戴有才、郝艳华、张振荣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被告人孙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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