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
卢向波)9月18日凌晨2时许,安庆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沪渝高速上行线537km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牌被布料故意遮挡,后经调查取证,该大队民警对尚在实习期的违法驾驶员曾某某处以罚款400元,记18分,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有关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当日凌晨2时29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巡逻至沪渝高速安庆往合肥方向537km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内停着一辆闪着双闪灯的黑色帕萨特小型轿车,靠近该车后发现后面车牌被一块写着“VIP”字样的灰色布料故意遮挡,一名男子站在驾驶室车门旁悠闲地抽着香烟,见到警车的到来神情十分慌张,并有意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上车,于是民警迅速上前将该男子控制住,拆卸下布套,询问其是否是驾驶员并要求其出示证件,起初其称不是驾驶员,并手指向副驾驶位置的另一名男子说是他驾驶的,而副驾驶位置男子也承认是自己驾驶的,神情呈萎靡不振状态,民警怀疑他们有串供、酒驾、毒驾的嫌疑,时值夜间,现场光线不佳,当晚车流量大,考虑到安全,民警将车辆扣留至大队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时45分,在大队,民警首先对站在驾驶室车门的男子进行询问得知,车辆一直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曾某某驾驶的,驾驶到事发地时,他们集体下车进行了一次“方便”,曾某某“方便”之后直接坐到副驾驶位置上,按照原先的计划,准备由其驾驶车辆继续前行,正准备抽完一支香烟再走,万万没想到被民警发现。
随后民警对坐在副驾驶的曾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测试以及尿检的检测,已排除酒驾、毒驾的情况,据曾某某讲述,当天他和乘坐人宋某某、梁某某,从江西瑞金上高速赶回位于蚌埠公司上班,一开始是由梁某某驾驶车辆,当车辆开到皖赣花园收费站领完卡后就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为了急于赶回蚌埠公司上班,又想逃避高速电子监控抓拍,便将车辆前后两块号牌(皖CA3595)用布套住,一直将车辆开到事发地方便之后准备交由宋某某驾驶。而坐在后排座位上的梁某某称自己疲劳不堪,将车交由曾某某驾驶,是上了皖赣花园收费站之后交接的。
几名男子各执一词,为了弄清楚真相,民警随即调取了离事发地不远的一处高清卡口,从中发现2016年9月18日2时18分,一辆用“VIP”字样的布套将前后车牌遮挡住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以128km/h的速度快速驶过监控区域,从高清摄像头抓拍的人物模样,可以清晰地发现当时驾驶车辆的就是民警查获的副驾驶位置上的曾某某,而躺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便是民警查获站在驾驶室车门旁的男子。
更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曾某某持有的驾驶证系2016年2月份在江西省赣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的,到2017年2月份才结束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做出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方式意图逃避高速超速处罚的违法行为,其漠视法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5时30分,大队民警以曾某某在实习期内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元,记18分的处罚,由于尚处在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9条有关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乘坐人梁某某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将车交由曾某某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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