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在一家车行购车时,车行承诺 “购车赠送交强险”,即只要在该处购买任意一款小车,便代为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手续,所需费用由其承担,我根据车行要求,提交了办理交强险的所需手续。一个月后,我在停车时,不慎将车 “撞伤”,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修车费用时,被告知我的车并没有办理交强险。请问我能否要求车行赔偿损失?
读者:王芸玲
王芸玲读者:车行具有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车行的“购车赠送交强险”内容明确,没有任何歧义,你在此车行购车,随着协议的签订,已转化为合同的一部分和车行的义务之一。车行售出小车后,没有依约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因此车行必须承担因其自身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
新闻推荐
生活在快节奏的城市,为了节约时间,能快速吃到热腾腾的食物,很多人频繁使用微波炉。别看小小的微波炉,一旦“发威”了,那么“火力”也是不容小视。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正确使用微波炉,让安全隐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