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6年10月12日,梧州市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9·3”跨省大规模非法倾倒垃圾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孟、唐某标、黄某文。
2016年9月3日,广西梧州市藤县发生一起广东东莞垃圾跨境倾倒事件。事件中,垃圾倾倒地位于藤县县城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倾倒行为被发现制止时,嫌疑人已将船上400多吨垃圾中的约100吨倾倒至河中,造成县城供水中断12个小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经监测,船内废水铅、汞、镉、铬重金属超标。
经初步统计,“平南永佳0585”船在浔江藤县藤州镇登洲头河段倾倒有毒物质的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梧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汇报,并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经相关部门对全部垃圾进行打捞、运输、称量、清理,垃圾总重量有471.72吨,沉积液达28.02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海事局也高度重视,联合挂牌发文督办,要求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严惩犯罪,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刘中华 李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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