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3名男子在眉山、乐山、雅安等地专找农村老人用假钱换真钱,共盗得钱财65200元,分别获刑3~5年,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据了解,前不久仁寿县黑龙滩的何大娘家里来了3名不速之客。2名衣着光鲜的男子从一辆高级轿车上下来,声称他们是修路的,要租何家的房屋放东西,占地不大按月付租金。想到能增加些收入,何大娘表示同意,与二人聊了起来。不一会儿,一男子接了个电话,跟另一个男子说起朋友要过生日,但挎包里只有零钞。两男子向何大娘表示,希望能以零换整,请何大娘换点100元的给他们。何大娘拿出2800元,两男子把钱拿去当面数了一番,礼貌地表示钱不够,还是得去银行取,将钱退还给了何大娘。何大娘也没多想,把钱放回口袋,晚上她给儿子打电话说起有人来租房子的事,儿子一听不对劲,让她仔细看看钱。何大娘这才发现,自己的2800元竟全成了假币,赶紧报了警。
之后,彭山区、东坡区、乐山市、雅安市多地有农村老人遭遇同样的事情,最多的一位被换1.7万余元,这些老人普遍在60岁以上。
案件引起了眉山警方高度重视。很快,3名男子被眉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邬某、黄某、李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假币调换真币的手段,获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多次寻找乡村老年人作为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65200元。
(古笑言 张英 本报记者 苏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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