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日前,有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6月7日上午,包括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目前,记者已向当地警方报案。
尽管教育部门一再强调,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但在某种程度上讲,打击替考依然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2002年就启动立法的《考试法》,至今“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行《刑法》对于有组织的舞弊行为也没有具体规定。2012年高考期间,河南开封的张某、李某雇佣在校大学生替考,警方查明此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却发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组织他人替考为犯罪行为,无法定罪和处以刑罚。
时下,替考已经成了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重典治乱的办法重拳打击。在英国法律中,替考行为属于诈骗类犯罪。若被抓到并起诉,一般会视情节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或者社区劳动。若情节严重,被判处2年以上徒刑,还会留下终身不可洗刷的“犯罪记录”。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呼唤“替考入刑”加快立法步伐。只有从违纪上升到违法,运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处,才有望遏制替考等作弊行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 据《西安晚报》 张枫逸/文
经验告诉我们,有组织的替考行为,从伪造身份证件到考生信息上网,不是中介和考生家长可以独立实现的,一般都有公职人员参与配合,很难被揭露。而替考现象的屡禁不绝和揭露之难,也反映出打击高考舞弊立法的缺位和执法的乏力。与有组织替考的巨大社会危害相比,组织者和监管者所受处罚显然太过轻微。现在对组织参与替考者的处罚,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只能援引其他法律中的伪造证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名,而一些地方执法不严、大事化小,又很难形成震慑,再加上一旦替考成功的利益诱惑,往往使被替考者甘愿冒险一试。
如此一来就导致,对高考舞弊的打击力度和手段年年在加强,而有组织的替考行为却一直未断绝。
怎么破解呢?科场舞弊,在古代是重罪,甚至有人要上断头台的。虽然严刑峻法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对替考行为处罚过轻,无异于纵容违法犯罪。据报道,媒体暗访后选择报警,并得到了警方配合。我们希望,警方在查处替考者、组织者之外,还要查清是否有公职人员为替考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而在本案之外,如何让替考舞弊链条上的所有人都罪当其罚,让违法犯罪者付出的代价足以警示后来人,是更值得关注的课题。
—— 据《京华时报》 铁永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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