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紧紧围绕“生态靓县”战略,立足职能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打造 “绿色检察”品牌,形成了管护有机制、打击有力度、预防有效果的工作局面。
守护绿色“啄木鸟”
去年夏季,派驻老城检察室协助反渎局办理某公司经理刘某套取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案件时,通过秘密调查,发现刘某与村民签订的林业建设协议都是假协议,根本没有种植林带,移交线索后,一举查获王某伙同刘某套取国家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犯罪事实。
派驻检察室强化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职能,开展“啄木鸟”行动。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经常深入乡镇站所、田间地头,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用心收集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土地资源等自然生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自侦部门开展查办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派驻检察室成立以来,共移交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线索5件。
派驻检察室实行预防犯罪与工程建设同步,全程跟踪涉及林业、水利、治污等环保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和民生保障项目,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安全。与镇级林业、水利和环保等基层站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与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对接,运用督促、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责令当事人缴纳公益赔偿金,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绿剑”出击斩“黑手”
去年4月,有群众举报某公司非法排污,县环保部门只对其做了罚款处理。四女寺检察室通过调查,认为该公司已涉嫌污染环境罪,于是将线索移交县检察院侦监科,侦监科在审查后,监督环保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并监督该公司将污水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派驻检察室积极参与 “绿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检察室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会签《派驻检察室执法监督实施意见》,经常深入有关单位、农村社区,了解、发现涉及生态资源案件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有效防止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的现象,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开展。积极配合侦监部门开展对涉及生态资源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拓宽涉林、涉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立案监督渠道,实行跟踪监督责任制,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去年8月,老城检察室干警在走访时发现,老城镇一电镀厂违规排污。检察室将线索移交侦监科,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立案侦查,受到群众交口称赞。
“绿盾”行动筑防线
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绿盾”行动。与县检察院民行、预防等部门对接,做到一案一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及其行业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五进”活动,向林业、环保、国土等基层生态环境资源管理站所赠送警示教育光盘100余张,结合廉政教育进行以案说法,定期开展预防宣讲。
检察室还积极开展巡回宣讲,通过悬挂警示图文、发放环保手册、解说“绿色检察”等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开展生态普法宣传,就地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5起。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强化生态案件检务公开,做到案件流程、办案进度、法律文书同步上网,并及时宣传涉及生态环境的最新法律法规,通报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增强全县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收到良好效果。
□本报通讯员 马泽友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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