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的事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8日联合发出通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的行为。
[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及学生群体服药
通报指出,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管理要求,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报要求要严格规范幼儿及中小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根据通报要求,各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要将排查和查处情况于4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体卫艺司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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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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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灵用于流感病毒及疱疹病毒感染治疗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负责人解读病毒灵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18日对多地发生的幼儿园给儿童集体服用处方药事件中涉及的药品病毒灵(盐酸吗啉胍片),进行了说明。
这位负责人称,病毒灵经批准的适应症是用于流感病毒及疱疹病毒感染的治疗,成人使用每次0.2g,一日3至4次,小儿使用时按体重一日10mg/kg,分3次服用。
从近年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看,病毒灵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多汗、食欲异常、低血糖、恶心厌食、皮疹等,严重不良反应表现为心悸、低血糖反应、呼吸急促、寒战等。
2010年1月至今,共收到病毒灵不良反应报告880例,其中严重不良反应7例。病毒灵不良反应病例以成年人为主,6岁以下儿童不良反应共11例,均为一般性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按照批准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病毒灵,未发现存在严重风险。这位负责人提示公众和医务工作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
[解读]
“幼儿园”为何沦为“药儿园”
屡屡发生的虐童事件令人愤怒 涉事者并未受到制裁引发质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陕西西安被曝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后,吉林省吉林市以及湖北省宜昌市先后出现幼儿 “被服药”状况。而在近年中,在幼儿园中屡屡发生的虐待儿童事件等也曾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本是让儿童接受教育,以便更好地成长的幼儿园,为何沦为“药儿园”?
“被服药”为何多地发生?
3月18日,子女就读于湖北宜昌夷陵区馨港幼儿园的部分家长,仍在等着向幼儿园“讨个说法”。
在此之前,由于西安市、吉林市先后被曝出现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事件,引起了家长们的担忧。在对孩子进行询问后,不少家长得知,馨港幼儿园也曾组织幼儿“服药”。但园方辩称,让孩子们服用的是维生素C和板蓝根冲剂,并非处方药。
发生在湖北的这起“被服药”事件仍在调查之中,千里之外的吉林,公安部门已初步调查认定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涉嫌给幼儿服用“病毒灵”,并已对吉林市芳林幼儿园董事长助理王丽娜,高新区分园园长张新宇、园长助理郭月辉以涉嫌非法行医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时,对昌邑区内芳林幼儿园其他三所分园涉嫌擅用“病毒灵”正在进一步取证核实。
在西安,服用“病毒灵”的事实已经得到确认。对于大众关心的为何要给幼儿“服药”的原因,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 “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因此给部分班级的幼儿服用,此做法未事先征求幼儿家长意见。
记者了解到,出勤率的高低,往往与幼儿园及园内幼师的收入有着直接联系。如果幼儿园每月出勤率较高,老师就会得到奖励,而孩子不缺勤,幼儿园也能多挣些钱。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幼儿缺勤的话,一些民办私立幼儿园要按照天数向家长退钱,其中包括餐费。利益驱动之下,部分幼儿园开始以“提高抵抗力”名义,为幼儿喂食药物。
监管的乏力,也让“被服药”行为更加肆无忌惮。以西安涉事幼儿园为例,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4600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从园方购药、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无人监管,直至幼儿园不合格保健医生随意给孩子开处方药服喂,一系列漏洞百出的环节,凸显了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领域的监管短板。
涉事者受到怎样的制裁?
“被服药”,只是幼儿园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多地幼儿园问题频出,令人担忧。
校车安全事故,曾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导致20人死亡44人受伤。事后证实,出事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核载9人车辆实际上载64人;正宁校车事故之后,在河南濮阳,一辆超载幼儿园校车发生燃烧事故,导致4名幼儿死亡,1名幼儿和司机重伤,2名幼儿轻伤;在广东阳春,一起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伤。
而诸如幼儿园未清点人数就关门,导致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直至死亡的恶性事件,也曾在三亚、江门、西安等地发生。
除此之外,发生在幼儿园中的虐童事件,也让不少家长为之忧虑。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云南建水县西湖幼儿园,幼师曾用注射器针头扎20多名不听话的4岁儿童;山西太原一家幼儿园中,一名5岁女童因算术题不会做,10分钟内被女教师连扇70多个耳光……
虐待儿童等案件的发生令人愤怒,但从最终处理结果来看,涉事幼儿园多是辞退、开除了当事老师,并无其他制裁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显性的事故与问题之外,一些条件简陋的幼儿园的办学用地狭小,幼儿活动空间严重不足。也有些幼儿园租用的是旧房危房,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此次幼儿园违规喂食幼儿处方药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幼儿在园安全状况深表担忧的同时,也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质疑。
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
[快评]
“小药片”暴露安全“大盲区”
从已被曝光的“被服药”事件看,其中凸显出的共性问题值得注意。不论是给幼儿集体服药的管理方式,还是采用同一处方药的“不约而同”,或是“确保出勤率”的一致说辞,都说明私自给孩子服药并非个别幼儿园管理者的一时兴起,而可能是长期存在于幼儿园的“潜规则”。
接二连三的“被服药”事件,暴露出当前部分幼儿园在科学健康医卫意识上的“无知”,更暴露出一些幼儿园管理者对幼儿权益的严重侵害,对师德、师责的恣意践踏。原本应是孩子“安全岛”的幼儿园,变成了“危险区”,是教育之耻,更是社会之痛。
幼儿园管理者也好,教师也罢,不可能对给幼儿喂处方药、殴打幼儿等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毫无预估。幼儿园沦为隐形危险区,很大程度上由于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孩子年龄小不会 “告状”,因此可以瞒天过海。事实上,幼儿园接受家长的有偿委托,不仅对幼儿负有教育、监管责任,更对幼儿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小药片”暴露出的幼儿园安全“大盲区”令人警醒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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