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17日专电(记者 李丽静)为阻拦拆迁,驾货车冲撞人群,致4人死亡,15人受伤。10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95万余元。
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拆除南刘庄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党员的房屋。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消息后,即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该案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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