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快报记者被警方跨省刑拘 曾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造假”警方认为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来源:桂林晚报 2013-10-24 01:0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曾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造假”警方认为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昨日的新快报头版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刑拘。陈永洲曾发表10篇报道批中联重科,中联重科回应,称其“从未就报道事宜采访过中联重科的任何一个人”,并就此向长沙警方报案。长沙市公安局23日表示,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新快报》23日在头版发文,呼吁警方放人,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对此表示密切关注,并已介入调查。

■事件回放

长沙警方跨省带走记者

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

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派出所。“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称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场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纸样上的内容。

随后陈永洲被带上一辆湘牌的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

36个小时之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的,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1日上午,长沙市警方来到《新快报》,要求搜查陈永洲的办公室。

■各方说法

长沙警方:被拘记者涉嫌损害商业信誉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记者进行报道没有直接采访

23日中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联系上了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

杜峰告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己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新快报》:记者的报道是职务行为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也于23日中午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这名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新快报》刊发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之后,中联重科有一位副总裁曾来过报社进行沟通,后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公开指名道姓指斥《新快报》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登报要求高辉撤销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反应。

《新快报》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高辉浸害了《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位负责人说,《新快报》认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他所有关于中联重科的言论都刊登在新快报上,而没有在其个人微博、微信上出现。“据说长沙警方9月份就已对陈永洲立案,10月发出网上追逃,但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下班,客观上不存在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态说:“《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最新进展

中国记协已介入调查

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

■专家说法

警方须证明记者故意捏造事实

全国知名律师斯伟江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有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因此,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由此可知,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主观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斯伟江指出新快报记者拿到举报材料后,到实地调查、取证、核实的行为能证明其没有捏造事实,定不了这个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地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就算失实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也应该是名誉侵权的民事纠纷。

拿媒体的报道与股价挂钩毫无根据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成立本罪还需要一个客观构成要件,即媒体的报道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中联重科指《新快报》的报道下挫了其股价,但其股价真是因为《新快报》的报道而下跌的吗?实际上,股价的涨跌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非常复杂,它不仅是个动态的市场,也是一个预期的市场。因此,拿媒体的报道与股价复杂的变化直接挂钩,也是毫无根据的。因此,陈永洲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行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这个罪名不是说客观上行为给你造成经济损失,就算构成了,那么多媒体对企业有批评性报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影响,那就要媒体负责,那还要不要监督了?如果随便抓人,最后发现这是错案,公安机关是一定要负责的。而企业如果有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对于这种事件,我一直想说,也必须说,要严防地方保护主义,打击报复记者的行为。

本报综合

新闻推荐

婆婆不签拆迁协议 教师儿媳被调到拆迁指挥部

“我该怎么办?”10月26日零时18分,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铜铺街小学的教师谭双喜,把自己的工作调动通知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按照谭双喜25日接到的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新快报记者被警方跨省刑拘 曾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造假”警方认为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