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旅游法》实施,传统的旅游方式将面临改变,比如不用再付小费、不用“被购物”等等。国庆黄金周马上来临,不少市民准备出游。我们特开辟这个栏目,针对与游客相关的《旅游法》条规,提醒市民注意在旅游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上线的黄金周出游线路也做出了调整。昨日,记者采访了几家旅行社,对比了他们制作的最新版旅游合同与以往的旅游合同,找出了一些变化。有计划出游的市民们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可一定要注意这些条款。
■变化1:团费中包含小费
《旅游法》规定:禁止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提醒:在以往的旅游合同中,境外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范围。在出境游的过程中,领队或者导游会告诉游客还需要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多少钱的小费。不少市民在境外游时,都是“要多少就给多少”,但到底是不是应该交这么多钱,却没有人知道。
今后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团费里必须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因此,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特别注意有没有这一项。若没有此项,就要考虑是否上当受骗了。
■变化2:自费项目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提醒:在以往旅游合同中,会单独列出一个自费项目。但是在今后签订合同,肯定没有单列的自费项目了。如果合同中单列自费项目,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删除。
■变化3:住哪家酒店要提前告知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提醒:在以往旅游合同中,酒店名称没有标注,只要说几星级酒店或者同级酒店就可以了。《旅游法》实施后,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注明所住宿的酒店名称。如果不注明,一旦觉得住宿等不满意,可能会因合同不够详细,而不能投诉。
■变化4:游客隐瞒健康问题后果自负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提醒:新旅游合同规定,存在如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病患者,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因此,市民在旅行前最好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有什么病况也尽早告知旅行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庄盈实习生韦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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