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璇)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享用完团购餐饮后向店家索要发票时频频遭拒。记者调查发现,团购餐饮不开发票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详见8月15日6版)。在本报曝光拒开发票商家后,昨天,秀峰区地税局甲山分局对该局辖区内的“金韩苑烧烤城”进行调查,发现该店的确存在拒开发票行为,将依法对其开出千元罚单。
昨天下午1点左右,秀峰区地税局甲山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中山中路“金韩苑烧烤城”。餐馆负责人金先生承认,该店确实拒开团购餐饮发票,只提供收据,并表示由于店内经营状况不佳,团购让利后无法再承受开票后的税费。“我们有错,愿意接受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而餐馆用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介绍,未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未开发票数量在10份以下的,属于情节较轻,由税务机关责令餐馆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依据这张96元的收款凭证,我们将依法对商家开出千元罚单。”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应增强索要发票的意识,在消费后坚持索要发票,如若遇上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一定要索取收据或小票,作为自己维权的证据,积极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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