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龙胜人民法院
因爱生恨不应该,何况关系并不正当。
李强和周红是情侣。不过他们的关系并不是正当的情侣,而是婚后偷情。
而这种不正当关系,他们维持了很多年。周红有些厌倦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开始渐渐疏远李强。但是,李强并不乐意两人的疏远,他还怀疑周红是因为另有新欢,所以对他不再理睬。心里有了疙瘩,李强决意有个了断。
2011年12月9日下午5时许,李强打电话要求与周红约会,周红拒绝了。两人在电话里吵了一架后不欢而散。当天下午6点,李强来到两人曾经经常幽会的小树林,再次打电话给周红,希望好好谈一谈。
周红来了。但两人话说不到一块去,又吵了起来。愤怒的李强动了手,将周红打倒在地,并用随身携带的卡刀连捅周红两刀。周红挣扎着想逃跑,却又被李强用钢筋击打头部。殴打后,李强逃离了现场。
经司法鉴定,周红属于重伤。2012年8月22日,李强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且造成他人身体受重伤的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莫林骐通讯员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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