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李清宋文静)昨天,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和普通贩毒人员不一样的是,本案被告人———20岁女子许某除了帮人买毒品,还应“客户”要求陪吸,并收取“服务费”。
许某今年20岁,平常跟一些吸毒贩毒人员走得比较近,并且经常在吸毒贩毒人员之间充当“中介”。一来二去她发现,一些瘾君子除了需要有人帮买毒品,还需要有人陪着一起吸毒。于是,许某从中找到了一个挣钱的新门路,先帮买,再“陪吸”,从中捞些服务费。
2013年1月25日,许某接到吸毒人员林某打来的电话,林某让许某购买400元冰毒送到饭店给他。见生意上门,许某立即打电话给毒贩周某(另案处理),约好在象山区一家饭店门口交易。
当晚9点多,许某在约定地点从周某手中买到毒品,并随后将毒品送到林某所住的饭店房间内。在房间内,林某让许某陪他一起吸毒,并在事后给了许某购买毒品以及“陪吸”的“服务费”250元。
许某刚拿到钱,公安人员出现了,并最终把许某、林某和周某分别抓获。公安人员从他们身上以及房间里搜出净重0.24克的疑似毒品和毒资。经鉴定,疑似毒品中有冰毒成分。
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许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昨天,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许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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