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右)、张辉(左)与律师在一起。(资料照片)
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背景
搭车女子遭奸杀叔侄俩含冤十年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此后,张高平和张辉先后被移送新疆两所监狱服刑。
2011年,在律师朱明勇和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一位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浙江省政法委复查该案,浙江高院立案重审。在复查过程中,遇害女孩指甲中的男性DNA也找到了主人——— 杭州另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罪犯勾海峰。此人早在2005年就已被执行枪决。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回应
张高平:不会去拿那笔钱
5月20日,记者联系上张高平,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张高平表示,“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张辉表示,要等与律师沟通后再说。
为什么不拿国家赔偿?会不会向最高院申诉?对此,张高平只是回答,“不知道,最高院不是我父亲,他会听我的吗?申诉有那么容易吗?”
综合新华社、《新安晚报》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意大利男足在欧洲杯上被同组对手2:2“送出局”的一幕在全运会上演!北京时间9月5日下午,在全运会U20男足小组赛B组一场比赛中,上海队与辽宁队最终比分战成2:2,两队最终同积5分。尽管同组另一场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