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七星区人民法院
没有交通安全意识,不出事才怪。
蒋斌今年21岁,灵川人。
去年4月的一天,蒋斌和三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当天,只有蒋斌一人开了摩托车来。饭后,那3个朋友想搭蒋斌的顺风车一段路,蒋斌没有拒绝。于是,4个人挤着坐上了一辆摩托车。
当车子开到横塘路与桂磨路交叉路口时,一个行人正横过人行横道。蒋斌看到行人想减速,但是车子摇摇晃晃难以控制,结果撞上了这个行人,而且连同他自己和另外3个人也一股脑地摔倒在地上。
摩托车上的几个人虽然都掉了下来,但是大家没怎么受伤,而行人被撞倒后,躺在地上一直没起来。看到这个情形,蒋斌心里开始发慌:自己严重超载了,还没证,这下糟糕了!蒋斌叫上朋友赶快上车,开着车马上逃离了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蒋斌最后还是被公安人员找到了。根据交警的认定,蒋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蒋斌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蒋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记者秦宇华通讯员杭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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