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龙胜人民法院
平均每4小时作案1起,这只能用疯狂来形容。
魏某、周某是临桂人,两人从小到大关系都不错,但两人均对学习没兴趣,小学读完后便辍学在家,年纪大了点就外出打工去了。
可两人不满足于打工所赚的钱,于是想到了偷。
2012年1月29日,魏某、周某和另外两名同伙(均不满14岁,不追究刑事责任)潜入龙胜一户人家,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和10元钱。
第一次盗窃得手了,魏某和周某尝到了甜头,他们觉得盗窃来钱快,而且“刺激好玩”。
2012年6月3日、4日,魏某、周某等人又利用翻墙、爬窗、撬锁及破门等方式,进入路边商店和民居盗窃,盗窃钱财、手机、笔记本、运动T恤及香烟等财物。他们甚至胆大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盗窃,且盗窃时已不顾忌主人是否在家。
2天时间里,他们共作案12起,盗得财物价值3000多元。
几人落网后,龙胜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魏某、周某连续多次作案,入户盗窃,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严惩处,法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13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
记者莫林骐通讯员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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