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人大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在开展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中,要更加注重法律监督。在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工作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上,加大对依法办事情况的监督评议,着重从法规落实、制度完善和机制健全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要关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收入分配、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结果监督和过程监督中,要更加注重过程监督。在听取和评议工作实效时,关注工作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有无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要通过监督,促使“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其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深化监督方式,推进法治进程
开展监督工作既要稳,又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包括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都可以进行一些创新和改进。十八大报告要求“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所谓“全口径”就是把预算内、预算外的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审查监督。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并监督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责,要在预算管理、分配方式、内部监管、资金使用效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提高预算监督水平。同时,要不断探索运用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有力促进各级人大与行政部门良性互动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使一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推动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六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普法教育重点,重点督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情况,促使其强化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人民权利至上的思想,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制约和接受人民的监督。通过普法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努力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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