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本报记者 肖盛雄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违规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2月7日,市公安消防支队推出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新举措,从今(8)日起,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消防部门将予以处罚。
禁放区燃放个人最高处500元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疗养院;建筑工地、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他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建筑物,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在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燃放处单位最高1万元罚款
消防部门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其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监护;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现场看护力量,实施24小时巡查看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燃放点防火间距、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予以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反焰火燃放规定处单位最高5万元罚款
消防部门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经许可但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同时规定,严禁在城市建成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可燃物资仓库、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燃放“孔明灯”。经教育、劝阻拒不改正的,依法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新闻推荐
陈新有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强调 全面落实 “责任落实年”活动
本报讯(记者李若兰)4月1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有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责任落实年”活动,做好“三个务必”: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