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叠彩区人民法院
真心希望这样的街头悲剧不再上演。
去年8月中下旬的一天上午,老王因为身体不舒服,到环城北一路一家药店买药。药买完了,老王见时间还早,就在附近的单车修理铺和修车师傅闲聊。
“这一家(老王买药的店)比其他药店贵。”老王跟修车师傅抱怨。
听到老王这样说,路过这里的附近居民老文凑热闹插了一句嘴:“不同的药店,药价肯定不一样啊!”老王听了不乐意了,他认为老文是在帮药店讲话,便对老文喊道:“你和药店是一伙的!”两人随即争吵起来。
争吵中,原本身体就不太舒服的老王开始头痛、呕吐,没多久,他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见情况不妙,老文离开了事发地。
老王被送到医院抢救了几天,可惜还是离开了人世。他的家人认为,老王是受了刺激才病情恶化,要归咎于老文和他吵架。
家人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将老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对老王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8万余元。
在法庭上,老文觉得自己挺冤的:“他的死是因为自己身体状况引起的,将错归到我身上,太不合理了。”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因身体不适到药店买药,其间与老文发生口角,双方都有责任。老王家人提出老文承担医疗费的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而老文提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老文赔偿老王家人30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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