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房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财产保险合同发生纠纷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案件。
去年10月,家住房县城关镇八里村的李某为其私家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2011年12月10日,李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与骑车人刘某发生碰撞,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11532.56元、住院伙食费677.50元、护理费2575元、电动自行车维修费143元,并支付被保险机动车维修费975.5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效后,李某向房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随即对此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日前消委会作出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赔偿不能免责的调解认定。
代全辉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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