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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出钱成警方“合作伙伴”妥不妥? □韩涵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2-10-29 07:44   https://www.yybnet.net/

10月25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对外宣布,狮子山派出所首创“积分制”,社区居民通过化解民转刑矛盾纠纷、抓小偷揭传销、发现重大案情、重大安全隐患等做好事“积分”,可持卡在辖区超市、饭店、KTV、浴室等处享受折扣优惠。

做好事,该不该奖,相信没什么争议。但该不该用物质奖励,恐怕会有不少争议之声,不过,就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做法,这一点也不该有什么争议——参加治安巡逻、抓小偷揭传销、发现案情及时举报等等,不是举手之劳的善事,这是公民有代价、有风险的付出,本就该获得报酬和奖赏。

不过,具体到奖励方法,政府部门不再自掏腰包,而是选择和商户合作,创造了一个“积分制”,却值得商榷。

公民为社会治安付出了辛劳,受惠的公共利益,这时候理应由政府财政出资,给予嘉奖。而奖励方一旦变成了商户,结果不成了政府请客、商户买单了吗?

当然,对于商户而言,加入积分奖励计划,无疑帮他们做了广告,他们也是有利可图的,但如此一来,商业利益与公权力就实现了捆绑,以公权部门的招牌为商户信誉打了保票,这明显逾越了公权力的界线。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将如此多的超市、酒店、浴池、驾校、学校等变成自己亲密的“合作伙伴”,这可能影响执法的中立。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软,无论是商户的打折优惠,还是学校的招生优惠,这都是有偿的付出,这些企事业单位为警方工作积极出钱出力,那么,当它们有涉嫌违法的行为时,警方还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吗?当它们遇到什么麻烦纠纷时,警方会不会不偏不倚进行处理?

借助民力,推动社会治安的治理,出发点很好,但无论如何,都应恪守公权力的中立角色。警方可以按照现有制度,聘用临时治安管理人员发给固定薪酬,对帮助警方破案的公民予以重奖。企业也可以自愿地给这些人提供购物和消费的优惠,以彰显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些都无可厚非,可是,一旦有二者的“合作”,权力与市场之间原本清晰的界线,就会变得犬牙交错,这样的不良后果,不知当地考虑过没有?

(据10月28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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