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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工资照发 不能主张误工费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2-05-02 09:04   https://www.yybnet.net/

编辑同志:

我是某纺织厂的一名女工。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我因车祸导致颈部受伤,后在医院住院17天。医院诊断为:颈部椎体前缘骨折。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单位考虑到我平时表现较好,没扣发我工资。前不久,我和肇事司机就赔偿问题到法院打官司,但法院却没有支持我要求对方支付我受伤期间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请问这是为什么?

读者:孙家玲

孙家玲读者: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很多人认为只要因交通事故受伤休息就可以向对方主张受伤休息期间的误工费,其实这是一种误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误工费反映的是受害人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不仅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其收入情况,而且还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在受伤后单位实际扣发自己工资的情况。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虽然交通事故导致你不能上班,但单位并没有扣发你的工资,也就是说你的收入并未减少,因此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你的误工费请求。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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