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小燕报道)近日,盐边法院民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使一场亲情官司得以圆满解决。
2011年10月,14岁的少女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姐姐与姐夫的家庭矛盾,吞下100毫升农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姐姐、姐夫协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由张某的姐姐、姐夫赔偿其父母各项损失5.6万元,扣除借支的1万元,应赔偿4.6万元。因姐姐、姐夫不履行赔偿协议,悲痛欲绝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少女的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多次通过电话、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处理好此案,最大限度减轻亲人之间的伤害。鉴于少女死亡后双方已在2011年10月29日达成了赔偿协议,承办法官劝导被告方从珍惜亲情、尊重长辈等方面考虑,拿出诚意争取原告方的谅解。同时,建议原告方从家庭和睦,关爱、体谅晚辈家庭困难等方面认真考虑。使原、被告双方认识到亲人的离去已经让家人悲痛万分,假如家里的人再因未履行协议而反目,亲人变仇人,整个家庭将会全部毁掉。
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方赔偿款40800元,原告方谅解了被告并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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