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记者 李先忠 通讯员 孙庆民报道
本报讯4月1日,我县警方接到一自称姓李的人报警,称其车辆被陵城镇凤凰街村民冯某的亲属扣留。
接到报警10分钟后,县公安局陵东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经调查得知,李某是滨州司机,3月29日11时许,驾驶一辆货车到河北固城送货。途径凤凰街时,轮胎突然出现故障,李某遂停车到该村村民冯某的维修店。冯某给轮胎充气时,货车突然爆胎,造成冯某脸部受伤,随后被送进医院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冯某的亲属扣留了李某的货车,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李某则认为是冯某自己修车发生事故,自己没有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持续了两天之久。无奈之下,李某于4月1日,拨打了报警电话,向我县公安机关求助。
民警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后,认为此事虽不构成案件,但如果加以调解有可能化解双方的争执。民警首先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冯某不具备修车资质,并且属于无证营业,对事故的发生应付主要责任;而李某在修车时,没有查看修车人的资质,也没有选择具备修车资质的厂家修理,对该起意外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谅解,李某顺利将车开走,临行前,李某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说:“真是幸亏你们,要不还不知要耽误多少天、损失多少钱呢! ”
新闻推荐
凝神聚力 众志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