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11月17日,省质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据《通知》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应急救援电话,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通知》要求,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业务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在四川省境内进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并且将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出租、转让或挂靠。有此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吊销许可资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承担。
据《通知》,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维保工作并填写维保书面记录。还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应急救援电话,并在维保电梯内张贴,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演练,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维保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由本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验,并做出书面记录或报告。
对使用年限较长或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通知》要求,使用单位会同维保单位应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安全状况分析和性能评估,由电梯检验机构和电梯生产单位依据其评估数据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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