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涂铭)成本仅3元的劣质鸭架,包装成“北京烤鸭”后就能卖到20元左右。在暴利的驱动下,被告人孔某等5人组成了分工明确的“黑心鸭”制售团伙。24日,孔某等5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孔某与苑某合谋于2010年至2011年间,由苑某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为孔某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孔某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小谷店村租住地将上述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超市及小食品店。
此外,张某伙同刘某于2010年至2011年间,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被告人孔某、王某等处购进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印有“全居德”等标识的外包装袋等物品,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汾庄村租住地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地区等超市及小食品店。在此过程中,孔某、王某还应张某的要求,为张某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根据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装在透明包装里卖16元的“烤鸭”其实是鸭排,而且这些所谓的“烤鸭”没有一只是烤出来的,只需将鸭肉放到大锅内熬1小时40分钟,“烤鸭”就出炉了。而装在半透明包装里卖4元的“烤鸭”其实是去了鸭腿、鸭翅的鸭架,拿面粉裹好上色。有的甚至连鸭架子都不是,而用不明来源的病死鸡肉或者碎鸡鸭肉、骨头、鸭架子等来冒充。
孔某在庭审现场称,其从苑某处购进真空包装的“烤鸭”后装入酱包,再自行打上生产日期,并标上响亮的牌子,随后销往各个超市和食品店。而对于鸭子的卫生状况,苑某表示每次他从倒卖鸭子的小贩处购进两三百斤鸭架子,但不知道是否检疫合格,只是听小贩说都是合格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某等5人目无国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且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五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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