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涂洪长 俞俭
天津“许云鹤案”尚未尘埃落定,福州、武汉等地接连发生的老人摔倒而无人帮扶事件,再次引发热议。综观这些议论不难发现,仅从道德和心理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人对路遇伤病者应及时施以援手持否定意见,所谓的“纠结”在于,救助伤病者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影响人们对助人后果判断的最直接因素,当数1年多前南京彭宇案的结果和今年6月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在这两起案件的审判中,人们都看到了法院“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对“和稀泥”式审理结果的追求。如此司法行为,即使被告人最终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会让人们担心惹上耗时费力的官司而对救助他人心生恐惧。
诚然,司法活动不应被舆论左右,道德审判也不能取代法律裁决,但司法活动如果偏离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轨道,显然与国家设立司法制度的初衷相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容有丝毫扭曲。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理”为基础推断出的判决,也许在个案中有利于年迈体衰的“弱者”一方,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视,必然伤及社会公平正义,使其他年迈体衰的“弱者”在身临险境时因缺乏及时救助而险上加险。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因老人摔倒而起的纠纷中道德审判越位问题。以“许云鹤案”为例,在纠纷乍起乃至法院尚在审理的情况下,“‘彭宇案\’重现”“好心司机救人反被诬”等“标签”便频频见诸一些媒体,发言者的主观随意性不亚于彭宇案、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脱离事实依据而随意挥舞的道德大棒,既可能干扰司法、影响案件审理质量,也容易强化“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社会道德滑坡。
应当看到,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会因为时代变迁而过时,更不会因为不时出现的“救人官司”而失色。从长江大学勇救落水少年而献出生命的3名大学生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再到“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奔忙在救人现场和献血路上的温州市民,无数英雄的义举让人坚信,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仍是社会主流,善念与真情依旧蕴藏众人心中。
被救者对救人者发生误会并不可怕,怕的是“讹人”与“逃责”之间的恶意对抗。化解这种对抗,需要以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秉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人们在纷纷扰扰之中保持冷静与理性,进而共同悉心维护好扶危济困的每一丝善念。
(新华社福州9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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