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分案起诉制度。科室内勤把好受案关,对未成年人案件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提前进行分门别类。及时将犯罪嫌疑人仅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直接移交未成年人办案组,做到快审快诉;而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除确实不能分案起诉或分案起诉不利于公诉的外,则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开审查,分案起诉,分别审理。
积极探索“亲情会见”制度。对未被拘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根据案情做“三调整”,即将审讯室调整为办公室、将讯问人调整为承办人和监护人、将讯问内容调整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讯问氛围。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其转化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促使其早日悔改。
积极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或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附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处理,给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一个非监禁环境中回归社会的机会。而对必须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事实,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是否同意作不起诉、作不起诉后的社会影响如何、及其是否容易再次犯罪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对存在的矛盾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将矛盾风险减到最低。
积极完善回访教育制度。对刑事案件中因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按照“一人一档案”,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涉嫌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设立回访、教育期限,集家庭、社区、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予以辅导和矫正,早日帮助其改过自新。并及时记录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为探索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的办案机制积累经验。 (张秀书 蔡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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