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但现在已经可以肯定,郭美美其人与红十字会确有关联。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对新京报表示,郭美美男友是中红博爱公司前董事王军。
对这一表示,仍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不无丢卒保车之嫌。但不管如何,郭美美与红十字会及其活动完全无关的说法不成立了。
我可以承认,由郭美美的行为起始,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受到了损失,然而,这种损失是郭美美造成,还是红十字会的活动中本身存在与其声誉不符的现象呢?
1965年,因警察在黑人社区拖打他们认为酒后驾驶的两名黑人,美国洛杉矶发生“瓦兹暴乱”,导致34人被害,1000多人受伤,4000多人被捕。约翰逊总统设立的调查委员会指出,事件的“导火索”与“起因”并不相同。警察拖打涉嫌酒后驾驶的黑人,不过是“小冒犯”而已,这一导火索之所以引发巨大后果,原因在于黑人社会存在着贫穷、工作歧视、住房歧视、教育不平等、种族歧视等诸多问题。
2007年,乔治敦大学教授埃斯波西托在分析关于宗教理解的盖洛普调查时,仍然援引瓦兹暴乱,“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委员会抗议对黑人进行带有种族歧视倾向的描绘,是因为他们不珍视言论自由吗?暴动者愤怒,是因为他们不理解交通法规的价值吗?美国媒体的相应改变和政策对暴力的‘让步\’,是受到特殊利益集团恐吓,或是美国民主和言论自由弱化的标志吗?有些人可能认为如此,但另一些人则将此视为美国民主包容性自然的、渐进式的进步。”
郭美美事件发生以后,红十字会反复撇清与郭美美的关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声明内容无非是红十字会及下属机构都没有郭美美其人,红十字会官员与郭美美无关。红十字会还抱怨网友偏激,用郭美美炫富来指责红十字会。然而,人们对红十字会如此关切并深深质疑,难道是被郭美美误导,而与红十字会长期表现,以及一些官方机构每遇公共形象危机时避重就轻的应对之策没关系吗?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也不乏要求停止“人肉搜索”的声音。禁止“人肉搜索”,历来有人主张,一些地方且有立法倾向。而对官员、官方机构的行为进行人肉搜索,则被更多的人认作一项公众权利,关系到公众知情和监督权的落实。而对郭美美并非公务人员,在炫富之前也不能算是公众人物,她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但网民对她进行人肉搜索,难道可以解释为无视普通人的个人隐私?
根据现有信息,中国红十字会下设有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这个非法人机构。这个非法人机构下属有北京王鼎咨询有限公司。王鼎公司与深圳物华公司共同建立了中红博爱公司,王鼎公司不出分文,占有30%股份。中红博爱公司在全国运营“社区红十字博爱服务站”,计划建立服务站3万个。王军拥有深圳物华公司10%股份,并是中红博爱公司董事。郭美美是王军的女友。
转折多了一点,但不可否认,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不是八竿子打不着。红十字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多次声明与郭美美没有关系。然而,若非郭美美,我们大概不会知道隆重庆祝了“成立十周年”的商红会至今未注册,却成立了经营公司。若非郭美美,我们也不会去了解中红博爱公司、社区红十字博爱服务站原是深圳物华公司在运营。若非郭美美,中国红十字会不会“暂停商红会一切活动并进行审计”。经由郭美美事件而起,红十字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中红博爱公司、博爱红十字服务站、深圳物华公司、王鼎咨询公司等等错综复杂的线路,大多是网民不断追索,才得以逐渐明确。而整个过程中,红十字会的解释总显得轻描淡写,强异常为正常。
作为一个社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一系列反应令人遗憾。比起其他一些公共事件中的当事机关,红十字会的表现虽然不可谓更加糟糕,但正是这类同样糟糕的表现反复呈现,不断坐实人们的印象:在这个社会,向公共机关和公共组织求取真相极为困难,公共机关和公共组织的社会诚意十分欠缺。诚信缺乏,或许囿于提供可信信息的能力不足;诚意缺乏,则是根本无意达成社会信任。
(据7月6日《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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