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一张盖有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曝光,引导游客购物导游最高抽成可达50%。短短一天内,数百家网站和论坛转载。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称不存在这样的分配表。目前,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事。(4月10日《京华时报》)
“虽然早知旅游业存在旅行社和导游抽取购物佣金的现象,但不知道抽成的比例这么高,行业的水这么深。”恐怕,面对这份导游佣金表,上述网友的发言最能代表我们的心理反应了。
在旅游景点购买一件商品,可能50%的钱都进了导游的口袋,而且是见者有份,全陪、地陪到司机各有所得,如此分配格局确实已经在挑战着我们的容忍底线。
涉事旅行社在第一时间给予否认,完全在意料之中。不过,一边是盖有单位公章的一叠材料,一边是简单否认,哪个更可信其实很显然。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旅行社尽管否认佣金表出自本公司,却并没有否认这种分配事实的意思。甚至该负责人还表示,佣金表“的确反映了旅游业长久以来的乱象和痼疾”,似乎更像在佐证其真实性。也或许,是在为将来表格被证实留下退路吧。
与旅行社的否认相对应,当地旅游局和旅委也已经着手调查此事,反应不可谓不迅速。问题在于,要调查什么呢?按照一般程序,应该首先调查佣金表出自哪家旅行社,可事实上,只要佣金表反映的事实客观存在,表格出自哪家旅行社还很重要吗?答案其实是否定的。那么,调查导游的高佣金吗?可导游究竟应该拿多少佣金才合理,有规范的标准吗?
事实上,不管是《旅行社条例》还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都明确写有“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条款规定。这意味着,导游诱骗游客购物并抽取佣金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显然,不解决背后的深层原因,仅靠旅游局对个别案例进行调查,难以“治本”。
(据4月11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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