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苍
种种说辞隐含的潜台词,实际上都是“我与那些贪官不一样,我的贪腐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实际上,这些言之凿凿的理由,这些自我感觉的“与众不同”,都不过是一种产生麻醉效果、幻觉作用的“心理鸦片”。
不像生意人,没有江湖气,态度很诚恳——这是近日被一审宣判的武汉大学原党委书记、副校长龙小乐对第一个向自己行贿者的印象。在庭审中,龙小乐拒不认罪全盘翻供,指责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不管这是减罪策略还是实际情况,这一案件披露的各种行贿受贿细节,仍给人观察受贿者的心理状态,提供了一个难得的窗口。
据法庭调查,龙小乐在2000年收受第一笔贿赂时,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是,行贿者的形象加上“情理中”“潜规则”“照此办理”的说辞,让价值天平偏向了贪腐一侧。这样的细节,透露出面对诱惑时一种普遍的心态:他人的贪腐,是相似的利欲熏心和违法乱纪;而自己的贪腐,却总有不得不如此的理由。
对于贪污受贿,大部分贪腐者都有着清醒认识。在解释日记中为何不提自己受贿时,龙小乐说是“没有勇气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这个事实”。知道是违法犯罪,却没有抵抗力,除了利益驱动之外,也有心中对这种行为的合理化解释。
在被详细述及的第一次受贿中,我们可以看到行贿者是如何呈现出这一合理化假象:像个学生,谦虚且谦卑;诚恳的表白,让人信任;不送不踏实,送了才放心……种种表现,都是给受贿者“不得不贪腐”的理由,都是针对受贿者“自我合理化”的需求而来。
对自己行为的“合理化包装”,本质上是一种自我开脱。
而对自己行为的“合理化包装”,并不仅见于龙小乐一个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第一次受贿,是过年时别人以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丢下的千儿八百;广东增城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邱伙胜“含泪索贿”则是因为被情妇所逼;北京市通州区原副区长苏文权发明“被动受贿”一说,认为给钱给物都是出于私交;宁夏银川市交通局原局长高云山的“合理化包装”则是“没给他们办过一件事”——不一而足。种种说辞隐含的潜台词,实际上都是“我与那些贪官不一样,我的贪腐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实际上,这些言之凿凿的理由,这些自我感觉的“与众不同”,都不过是一种产生麻醉效果、幻觉作用的“心理鸦片”。
无论受贿者如何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化的理由,也无论行贿者采用了如何诱惑人心的花招与说辞,说到底,贪腐就是贪腐,不因为原因、目的不同而有任何差别。在贪和廉之间,只有一条永远不会模糊的边界。只有牢记这一点,才能逃脱他人和自己设置的陷阱,真正在面对人民、面对历史时,打出胜利的手势。
(据2月23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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