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10日电(记者 褚晓亮)12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吉林商业大厦火灾7名责任人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这7名责任人包括:吉林商业大厦总经理叶刚、主管消防副经理佟建波、主管电力设备副经理岳长贵、主管变电所科长曲立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光以及两名电工吴春海、宗久顺。
检察机关表示,叶刚、佟建波、岳长贵、曲立平在吉林商业大厦任职期间,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各部门和职工的职责落实不到位;马春光在火灾发生时擅离中控室岗位,未能及时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火灾初期扑救;吴春海、宗久顺在火灾发生时未按照规定切断室内电源,而将两套低压主受开关关闭,致使消防电源开关关闭,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导致火灾蔓延。
2010年11月5日,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经过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吉林商业大厦火灾起火原因是大厦一层二区斯舒郎精品店仓库起火点范围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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