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李花是江苏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同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不过,此举也引来不少争议。
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今年4月的一天,因生活窘迫,正在读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小王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到自动取款机上取出2000元。小王发现银行卡丢失,一查钱也少了,赶紧报警。
几天来,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谴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了好友。
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的李花彻底感到绝望,几次痛哭流涕,并写下“请检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学习,做对社会、家庭、学校有用的人”的忏悔书。
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
面对李花的真诚忏悔,办案检察官张红云心情沉重。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她发现,尽管家庭非常困难,但李花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为不断送这名大学生的前程,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
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检察官与学校协调,为李花争取到勤工助学的兼职,还办了助学贷款,办案人员和高校师生还为李花捐助1500余元。(文中女大学生为化名)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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