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迟迟未发工资,数十名工人多次讨薪,终获公司老板承诺发工资。不料老板纠集20多名打手,将“讨薪积极工人”一一扇耳光,才将工资发给工人。
原本以为只在“黑帮”电影中上演的镜头,竟出现在了现实中。工人“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出了力流了汗,做了事当然就该领取工资,而且他们可能还要用这些微薄的血汗钱养家糊口,但连如此质朴的要求,竟然会遭遇工资迟迟扣发。这不能不说,包括劳动保障在内的部门存在失察和失职。
民以食为天,当劳动报酬得不到兑现时,工人们当然有理由,有权利争取自己应得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本应该主动出面,支持并维护工人们的正当要求,但我们遗憾地看到,相关部门以“不告不理”的真实,纵容了事件朝着更荒谬的态势发展。
事实上的失察,以及在该公司上演了工人们“挨了耳光才领工资”的闹剧之后,我们仍旧就没有看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身影,不能不说这就是失职。为何失察又失职呢?当然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处庙堂之高”,说白了,就是权力的傲慢让工人们的权利遭到了轻慢,而法律与公权也因之而遭到亵渎与践踏。
传统道德告诉我们:“骂人不揭短,打人不打脸”。倘若合理合法地讨要应得的劳动报酬,需要先被打耳光,需要支付人格丧失和遭到人身侮辱的代价,那么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倘若维护自身权利需要付出如此让人蒙羞的成本,不能不说,其实被侮辱和损害的不仅仅是工人们,更让法律和正义蒙羞受辱。
试想,当正义无法得到彰显,作奸犯科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这些遭遇侮辱并被事件扭曲了人格的工人们,还会相信法律和公正吗?一旦他们有了机会,或者说彻底没有了机会,谁会保证他们不会因遵从“丛林原则”,而将报复施于身边更弱小的群体?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众多已经发生的惨剧已经证实,其起因往往就是微小的“被伤害”。
所幸,新会警方声称,当地派出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但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这样的调查并不仅是停留在口头或者书面上,也不是为了平复民愤或者敷衍舆论问责,而是实质性地要为工人们讨回公道,将此事的恶劣影响消弭于本该有的程序里。但愿这次,公权部门不再缺席。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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