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3日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地表示:“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8月15日云南网)
在笔者的印象中,在一些地方近几年来轰轰烈烈的城市拆迁改造中,能痛定思痛说出上述一番话的地方官员,并不常见。有着这样的认知,在当地今后可能面临的拆迁工作中,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工作是有利的,上述表态无疑对拆迁户是一个福音。然而,让公众焦虑的是,在官员群体中有着和昆明市长一样的“拆迁认知”的官员,未必足够多。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极不和谐的拆迁事件,时不时引发令公众痛心的暴力拆迁、唐福珍那样的自焚以抗争的悲剧,似可得到佐证。那么,如何真正保障和保护数量众多的拆迁人利益仅靠一些有“良心”官员,显然还不够。
一些拆迁户在城市拆迁改造中屡屡“受伤”,沦落为利益博弈的“弱者”,根源还在于制度和法纪上对弱势群体保护和保障的孱弱。
在制度和法纪跟进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又过于急功近利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利益必然难以得到保障。因为,在制度约束缺失或不够严的情况下,公权力和掌握公权力的一些官员会习惯性喜欢“权力滥用”。在自己的政绩和面子面前,百姓利益有可能被放置在后位;在可以给城市带来GDP数字和政绩的情况下,一些官员只会更“亲商”而不是“亲民”。一些地方官员屡屡在拆迁中充当开发商的“马前卒”就是证明。
本来,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博弈之时,公权力应保证“公正而不偏不倚”。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双方的利益博弈中,社会公众看到不少地方政府或官员的“屁股”坐在开发商这一边。有的是明目张胆地对开发商进行支持,有的是默认或纵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对拆迁事件视而不见。
总之,解决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不和谐拆迁事件,甚至是令人痛恶的暴力拆迁和蔑视民众利益的拆迁问题,仅靠官员的觉悟和良心还不够。看来,从制度和法纪上构筑一整套保障和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体系已势在必行,当务之急是让公众满意的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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