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可以在商言商,但官员却不能眼睛只盯着富人看。看似荒诞不羁的“”,绝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偶发性角色错位,已然成为很多地方主政者的普遍心态。“为人民服务”职能让位于“为政府挣钱”,越来越不讳谈“富人区”,但却鲜有时间和精力潜下身段研究和琢磨,究竟怎样才能真正弥合愈演愈烈的贫富分化裂痕。比如,各地政府热衷于土地财政和楼市GDP,却未能很好地尽到提供保障房的责任,未能解决令大多数民众不堪重负的住房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总是这样的官员、这样的言论,屡屡出现在公众舆论面前,傲慢地跷着他的二郎腿。
——段先念,这位曾经的房地产商、现在的西安市副市长,日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就明确表示自己是在“为政府挣钱为共产党打工”。
为政府挣钱
因为担心问责会“高举轻打”,我们特别希望问责在公众的视野中进行。相比较不动真格的伪问责、轻问责,不兑现问责承诺的危害更甚。8月3日,江苏省长罗志军在南京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过一句话,很值得人们谨记——要让每一位干部铭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力戒形式主义,力戒空头表态,力戒得过且过。三个“力戒”,直戳事故问责的顽症。不戒掉这些毛病,问责这个施政利器,在百姓眼中就渐渐锈蚀,在官员那里就渐渐退火了。下一次再祭出它时,谁还信呢?
——南京7·28事故还未画上句号,这几天里又不断传来施工队伍挖断地下管线酿成险情的消息。当初,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7·28事故后的公开表态:今后谁挖断地下管线就问责谁。
问责承诺当儿戏
《物权法》《继承法》《公证法》都没有规定的这一公证事项,却因1994年的《江苏省公证条例》、1991年由建设部和司法厅共同下发的通知中,都有继承、遗赠导致的过户应当公证的规定,而成了强制公证。这真实地再现了“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的潜规则,上位法被架空,符合部门利益的下位法则大行其道。依《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一个行政捆绑的强制公证,不按件收费却按受益额收费,致使百姓要承担高得离谱的公证费,再次暴露了行政部门挟公证机构与民争利的私心。一个抛弃了“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唯利是图的公证机构,又如何能获得社会的认同?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因房屋继承、遗赠等五种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公证证明,且按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也就是说,若继承的房产价值100万元,继承人得先花2万进行公证才能申请房屋登记。
官场中的卖官鬻爵,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在官场之外,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头衔也成了抢手货。诸如朱思宜这样的富商,在有钱之后便想方设法给自己戴上光环,向权力靠拢。显而易见的是,一个花重金挤进人大、政协的人,必定会通过各种方法收回“成本”。而人大、政协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要想收回“成本”甚至获得“超额利润”,就只能搞歪门邪道。而这样一个过程,又是一个违法乱纪、败坏风气的过程。
——在韶关“8·14”系列腐败案中,最核心的人物就是“粤北首富”朱思宜。据南方日报报道,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上下打点,花了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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