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睿鸫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说起北京市2007年即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这些每天露天工作五六小时、有时4点钟就起床的工人们都表示“从没拿过这个钱,也没听说过这个规定”。(7月6日《新京报》)
近几天,有关“热”的新闻报道,成了各大网络纸质媒体的领衔主演。罕见的高温不断创造着一项项新纪录,一个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坏消息”,不断映入公众的眼帘:北京路面68度可煮鸡蛋;公交车自燃;男子疑因高温猝死……
于是,一些主流媒体和舆论开始为弱势群体呼吁,国家应用强制力,以及动用立法资源,把高温补贴政策执行到位。然而,笔者觉得,尽管发放高温补贴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很重要,但是,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值得人们去关注,更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来维护。
就目前而言,梳理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劳动者享有四大高温权益:一是停工不停薪,减工不减薪;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四是高温加班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尽管法有明文,但是,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劳动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至于劳动者高温权益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软弱,因为,我们在每年高温季节,总是听到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的声音,但无一例外的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善意“提醒”,让充满期待的高温权益沦为“四大皆空”。
有鉴于此,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仅止步于“提醒”,而在于严格公正执法。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弱势的企业职工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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