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李京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透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一中院已式受理此案。
2009年11月23日22时,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
李磊没有精神病
此案发生后,一些人认为,李磊残忍杀害至亲,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情绪失控的状况下杀人。李磊案发生后不久,大兴区发生第二起杀妻戮子案,经鉴定,凶手张武力患精神病。很多人由此猜测李磊有精神病。
有专家指出,从李磊的行为表现看,事先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应该可以排除精神病可能。
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磊无精神病,2009年11月23日22时许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不健全人格
李磊在供述中称:“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得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对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
“我觉得压力太大,早就有杀了他们的想法,并且在去年就买好了一把刀……到了11月23日这天,我突然觉得受不了了,就把他们给杀了。”
检察官认为,从这段供述可以看出,李磊在杀死全家人后无悔意,坚称是家庭积怨所致,可是他所理解的“家庭积怨”和大多数人的认知不一样,在他看来无法解决的矛盾可能在其他人看来并非无法化解。
李磊父母和妻子对他的期望较高,与李磊自身的性格存在较大偏差,导致他长期感觉内心压抑、无处宣泄,最终采取了极端行为。一般人在激情犯罪后会恢复清醒,产生悔恨心理,但李磊在检察机关提讯时仍称“除了两个儿子可怜,杀其他人我不后悔。”可见他和家人之间已经产生深层次的对立和矛盾。
而提及为什么杀害儿子时,李磊称:“以前想就是把他们杀了,自己好好玩玩,没有去过的地方看看,直到被抓住,一直没想过孩子的问题。当天杀死家人以后,我才想两个孩子怎么办,家里人全没有了,孩子将来也得受罪,还不如趁早死了,之后才又杀的两个孩子。”可见杀死四个亲人是在此前决定的,杀死两个儿子却是在现场决定的,而他在此前根本没有考虑过儿子将来该怎么办,之后担心“自己逃亡后孩子没人照顾”,就杀了他们。
检察官说,这说明李磊的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对一切都怀疑、都不认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虑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而是固执地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脱”,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应允许有人“平庸”
检方向记者透露,李磊出生于一个家教严格的家庭,在家族中,他是长子长孙,长辈们对他的期望较高。以务农为生的父母不知道如何管教才有效,只消极地训斥,令李磊从小就很压抑,而隐忍的背后是内心的积怨逐渐接近沸点,随时可能爆发。
按照李磊的说法,其父母的管教方式属于典型的权威型管教方式。它对孩子的错误行为以批评惩罚为主,忽视沟通交流,很少考虑孩子的心理需求。权威型管教方式虽能有效遏制孩子的错误行为,却容易造成更深积怨。
长大后,由于在经济上依赖父母,所以李磊不敢公开顶撞父母。初中毕业后,李磊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偶尔回家也只是短暂停留,彼此缺少沟通,关系淡漠。后来,李磊为了与友人合伙做生意,向父母要钱作启动资金,父母虽然给了钱,却时常说李磊不仅没有正式工作,还伸手向家人要钱。父母的不理解乃至轻视挫伤了李磊的自尊心。在外打工期间,李磊结交了各色朋友,他给人的感觉内向不善言谈。
李磊说,“即便是要好的朋友,也只局限于两个人的交往或者生意往来,家里的事从来不说”。由此看出,李磊的情绪压抑一直被隐藏在他那看似平静的外表之下。
在李磊看来,自己对人生有想法。在接受检察机关提讯时,他表示曾与朋友从事过发廊生意,开过饭店,做得有声有色,月收入至少在十万元以上,平时对钱财也不看重,不是斤斤计较的人。这一切却得不到家人的认可,这进一步挫伤了李磊的自信心。
李磊的“忍”是一种被动的“忍”,而非良性主动性的“忍”,这种长期的隐忍伴随着一种自我漠视的负面能量的增长,漠视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漠视现实,漠视他人生命。在这份隐忍和漠视中,亲情不断流失,自我不断膨胀,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越来越薄弱,内心的积怨越来越深,终于在那个夜晚彻底爆发……
检察官认为,“李磊灭门案”虽然仅仅是个案,但它反映的家庭教育问题令人忧虑。现状是:孩子从小就肩负父母和老师的期望,乖巧听话、学习好是好孩子,受赞许;进入社会面临成才、成功的压力……这样,一些人备感挫折,一些忍受“平庸”能力较差的人容易发生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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