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开盛
6月26日凌晨,兰州,一小偷在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附近某家属院进入一户居民家中行窃时,恰好碰到独自在家的一位老人犯心脏病情形危急,良心未泯的小偷给垂危的老人打水服药,帮助老人脱离危险。家中未丢失任何物品,家属希望能当面感谢“义贼”。(《兰州晨报》6月28日报道)
孟子说“人性善”,《三字经》也提出“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人性本善”论与荀子的“人性本恶”论、告子的“无所谓善恶”论一直争论至今。“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一些辩论大赛也往往利用这个话题来做辩题。
今日这条新闻也被一网站拿来做了辩论的素材,主要探讨的是支持还是反对家属感谢“义贼”。支持的理由是:被生活所迫走上偷窃道路跟他的爱心施救并不冲突,都是助人为乐为什么不能得到答谢?反对的理由是:小偷入室行窃是不争的事实,进家的小偷很危险,往往会威胁到住户的生命。这次只是老人侥幸捡回一条命,如果答谢小偷会助长不良风气。
该不该感谢救人的“义贼”呢?因为赞同“人性本善”,所以笔者支持老人家属感谢“义贼”。小偷入侵公民住宅违法不假,但入室盗窃跟行善举救人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小偷盗窃属于侵财违法,除非个别穷凶极恶者,一般不对事主的生命构成威胁。小偷入室当然不好,但老人因为小偷的施救而保住了性命难道也不好吗?
“义贼”救人论证“人性本善”。小偷入室盗窃恰逢老人犯病,彼时他可以有四个甚至更多选择:一是不理老人,继续盗窃,然后走人;二是不理老人,停止盗窃,立即走人;三是救助老人后,立即走人;四是为了不被报警,对老人进行捆绑,继续实施盗窃。选择一、二和四,盗窃成不成和违法、犯罪性质的转化是另外一回事,主要是老人都可能因此丧命;之所以选择三,是因为该小偷虽然犯法但良知尚未泯灭,“人性本善”使然。
一心迷是真身,一心觉则是佛。也正因为有“人性本善”常识,才有了佛家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笔者认为,一时的失足并非十恶不赦,相对于生命垂危的老人来讲,此时救人的“义”已经战胜了入室盗窃的“不义”。小偷救人,显然是舍小恶而行大善。
“人性本善”,但社会上为什么又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恶人”呢?违法和犯罪,不是一两句话也不是一两篇文章可以解释的;而预防违法和打击犯罪,确实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没有谁天生就是违法和犯罪的胚子;笔者还坚持认为,全面改善民生是逐渐减少直至彻底消灭违法和犯罪的重要法宝。
(据《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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