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保监局获悉,从6月1日起,四川省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悉,根据甘肃保监局与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费率联系浮动根据“从车不从人”的原则,无论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是否为车辆所有人或投保人本人,只针对相应车辆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只适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不进行年度累加。
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具体标准为: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当年投保交强险与酒后驾驶有关的费率上浮15%;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当年投保交强险与酒后驾驶有关的费率上浮30%;上一保险年度多次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按照上述浮动比例累加计算,其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对于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饮酒驾驶行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有关规定,在承保时予以下浮优惠。
另外,饮酒、醉酒费率浮动应和原有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因子同时适用,上年度未出险客户因饮酒、醉酒上浮费率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各费率因子之间为累加关系。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甘肃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 传递制度,以保证制度顺利实施。
新闻推荐
一个“大师”的成功永远离不开盲从的大众。“大师”们有个基本的特点,没有受过正规而专业的医学训练,更没有相关的正式从业执照。他们往往夸大乃至虚构自己的学术经历,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