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法院庭长指当地国土委员以装修为名违法施工,致其所居住别墅受损,并搭设违建,影响其父所居别墅采光。并将该国土委员告上法庭,两官员互指名下别墅系非法所得(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官告官”是个新名词,公众一看到它,还真有种穿惯了旧衣服乍换上新衣服的感觉。这种感觉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者,对官官相护的故事审丑疲劳之后,“官告官”确实很具爆炸效应;二者,公众历来只习惯“民告官”,成功的几率先放在一边,至少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民告官”还是有着实实在在的法制基础的。如今这个“官告官”,又让有些人兴奋了:我们的法制进步了!
公众的眼前也难免一亮,原来反腐线索还可以指望“官告官”来提供的!果然,两官员的别墅也都被指为“非法所得”,如此一来,公众便有热闹看了,褒点的话可以算“兄弟阋于墙”,贬点的话就是“狗咬狗”了。而无论是哪一种,也都打破了官员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常态,这一点,却正是公众想要看的法制进步之表现。
然而,在笔者看来,“官告官”式的反腐形式却不值得推广,也根本成不了所谓的制度范本。要知道,官首先是民,“官告官”的好处说出大天去,也只是“民告官”的一种形式而已。就像这位庭长所说的,“就是不当庭长也得将他告下来”。可是,我们还要弄清楚,这起看起来很美的“官告官”却是实实在在的小概率事件。如果两家别墅都无损,相信官员也不会撕破面皮、对簿公堂。
天底下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丘吉尔的这句名言,放在官场之中,未必就能成立。在某种程度而言,天底下还真有永恒的利益,外加永恒的朋友。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最牛城管违章车”,若不是媒体曝光,违章508次的世界纪录还可能继续神话的创造。问题在于,有些部门和官员之间,确实存在着“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潜规则,谁也有用着谁的时候,多个朋友路好走嘛,干嘛非得上法庭呢?
官场之中“兄弟阋于墙”的围观效应永远大于实际作用。即便最后“两败俱伤”,也根本不具备打破官官相护的真实效力,更不可能成为推而广之的范本制度。最为根本的,还当从“民告官”的胜率、法庭上官与民的平等地位说起。要知道,虽然说现在民告官甚至是民告省政府都有成功的案例,但很多情况却也会出现赵作海那样的结局。当然,赵作海从最终结果上竟然还算是“幸运的”。
“民告官”是行政领域的最主要血统,是树之根、水之源,“官告官”仅仅是枝头的树叶与河流的浪花而已。打造官民平等的行政常态,当是任重道远的社会矛盾纾解之道。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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