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6名农民不符合羁押条件,却被警方收押,缴纳保证金后才准获释。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是假的。在记者的调查中,石家庄市下属某县公安局一副局长说,当地不少公安局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灵活执法”,不管抓人和放人都能收到钱——想抓某人需要送钱;被抓进去的人想出来,也得花钱。
可以推断,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先抓人,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这样的“私法”活动的存在,必然大范围伤害公民的权利,使公民生活在恐惧之中。为政者,特别是法律监督机关,应该给公众明确说法:用“假拘留证”抓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假拘留证”的横空出世,固然为“捉放曹”的双向收钱铺平了道路。但是,某些地方公安局的如此创收,必然是以滥用权力、亵渎法律、鱼肉百姓为代价的。当有钱能买“拘留证”,有钱能让公安局抓人或放人时,会有多少无辜者遭殃,让人不敢想象!不难看出,“假拘留证”本质上依旧是权钱交易的产物,不过是“权力创收”的一个道具,如果真的想让“假拘留证”现出原形、让一些部门的“权力创收”消失,恐怕还不能完全依靠无辜者来喊冤、有良知的知情人举报,而必须给肆意妄为、见钱眼开的权力套上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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