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与宣言和公约的要求依然相差甚远,在很大程度上讲,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和社会都没有认真地对待儿童的权利,都没有将保护儿童权利放到优先位置上来。这部分地源于成年人对儿童的种种偏见,部分地源于我们宪政与法治建设的滞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毋庸置疑,今天的很多父母都视自己的孩子为掌上明珠,都对自己的孩子关怀得无微不至,甚至近乎溺爱。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父母都将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视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与自己平等的个人。”
在学校里,儿童的权利同样不受重视。首先,中小学的教育过分强调整齐划一,无视孩子的个性和独立。其次,许多学校仍然保留着摧残儿童的体罚措施,动不动就要对儿童进行惩罚甚至羞辱,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儿童自杀事件就是一个明证。再次,许多教师和学校漠视儿童的隐私权,擅自查看儿童的私人物品和日记,过分干涉儿童的个人生活。
“就整个社会而言,对儿童的生命权、人身自由等的保护同样有诸多需要检讨之处。比如,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失踪并被拐卖,都有大量的儿童遭受遗弃,有关部门的执法需要加强,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王建勋说。
新闻推荐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保监局获悉,从6月1日起,四川省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据悉,根据甘肃保监局与甘肃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