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争第一”害死人
对一些矿难,曾有论者反思,我们是不是说得太多,做得太少?事实正是如此。对“赶进度”问题,2004年建设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抢进度。对巷道施工安全的问题,同样有《煤矿安全规程》予以规范。但王家岭煤矿在具体操作中,却被刻意地遗忘掉了,而且工期一“赶”就是提前5个月!当薄弱的安全监管意识,遭遇“勇争第一、雷打不动”的抢进度,灾难事实上早已埋下。换言之,这种事故的原因,才是更大的“矿难”。
——探究王家岭矿难的发生原因,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一针见血地指出,“王家岭矿难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而因“抢进度”而导致的事故,又何止这一例?
公房“蛀虫”
实际上,探究一套套公房流入公职人员手中的路径,也可清晰见出一些政府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脉络。合肥市直管公房流失的原因,一是出售公房时操作程序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导致多买多占公房甚至私下买卖租住直管公房;再就是一些单位改制后或拆迁时,公房流入个人名下居住。公房之所以成为公职人员罪孽的渊薮,根源还在于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公开,率先践踏政府公信力的正是各级公职人员。
——截至今年3月23日,合肥市清房办已纠正违规占用直管公房人员1119人,收回资金近5000万元,收回应退公房28套。其中,违规占用、转租公房者几乎都是公职人员。清房办一名工作人员说:“有的公职人员手上包括房改房已经有数十套房子,竟然还捏着一套直管公房!”
生命与尊严一起被遗弃
日本、韩国等国家设有“遗弃尸体罪”,中国《刑法》虽没有此罪名,但在客观要件的认定方面,对于尸体予以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均可构成侮辱尸体罪,因为上述行为方式,不但伤害了遗属的感情,也有伤社会风化。在一个处处倡导爱心与人文关怀的社会里,婴儿遗体处置不能成为一个被遗忘的阴暗角落,不妨设立“遗弃尸体罪”,或者将丢弃婴儿遗体明确界定为“侮辱尸体罪”,将会有效遏止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持续下去。那些拥有短暂生命的婴儿,对温暖与寒冷可能不会有真切的体验,但作为有完整情感体验的成人,对待这种事情,我们不能无动于衷。
——3月28日傍晚,民众在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发现15具婴儿遗体。据初步推测,婴儿遗体为当地某医院处置不当、随意丢弃所致。济宁卫生局方面称,这些死亡的婴儿,“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
史上最善良的强拆理由
强拆变成了救灾,堪称是“史上最善良的拆迁理由”。假设当地政府的这一理由成立,那么,什么是“原生灾害”呢?是老人自焚,还是强行拆迁呢?显然,在当地政府看来,老人自焚是一种“原生灾害”,而自焚后则可能会带来“次生灾害”。不过,这显然是政府的一面之词。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强拆才是“原生灾害”,自焚才是“次生灾害”。正是政府的强行拆迁,才导致了老人自焚这一悲剧的发生。而即使老人自焚,也抵挡不住政府的强行拆迁,可见,强拆的力量是如此巨大,公民根本无法阻挡。
——针对3月27日因强拆导致92岁老人自焚一事,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政府做出回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称,政府之所以在老人自焚后仍坚持强拆,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将事件定性为村民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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