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施行。
无居民海岛属国有 开发利用有明确规定
3月1日起施行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法律还规定,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范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范了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办理程序,明确要求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开立单独的捐赠外汇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业务。
地方法规制度意义深远
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酒后驾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免费接受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阶段。
陕西省法院系统启动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法院将给案件当事人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办案法院和法官将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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