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现年35岁的莫耀军是七里河区的农民,19岁时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随后在1998年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6年8月刑满释放的他,又在去年11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七里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30日,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莫耀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22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莫耀军驾驶甘A·E1083白色五菱面包车,停在七里河区西站132路公交车终点站对面的巷道里等待拉客,同村的被害人陈学江上了莫耀军的面包车聊天,由于没有“生意”,两人共同出资去龚家湾尹家咀购买毒品吸食。第二天晚上12时30分,莫耀军与陈学江因以前的矛盾发生冲突,陈学江认为自己吸毒的事是莫耀军在村子里传开的,太不够朋友,说着两人厮打起来。莫耀军趁陈学江先下车之际,将私藏在驾驶座椅下的匕首取出,藏在身后下车继续与陈学江厮打,最终莫耀军持刀将陈学江捅伤,并对其进行殴打,此时陈学江呻吟在地,莫耀军怕被人发现,便将陈学江拖到路旁,推入水渠中,陈学江因失血过多死亡。当莫耀军上车准备开面包车逃跑时,不慎将车倒至水渠内无法开动,最后只好下车步行回到土门墩新村家中,换了衣服后到西站派出所西站十字岗亭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耀军无视国法,持刀捅伤他人,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莫耀军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行,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面对指控,已是罪行累累的被告人莫耀军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在当天的庭审中,莫耀军对被害人家属道歉,都是自己一时冲动才导致了这起惨案的发生,愿意变卖自己的面包车等财物作出赔偿。而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则情绪激动,不能抑制悲愤之情,认为被告人莫耀军行凶时穷凶极恶,在陈学江已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仍连捅数刀致人非命,属于穷凶极恶。被害人家属表示不需要赔偿只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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