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1月13日,湖北仙桃市纪委正在使用的一辆套牌车被当地交警部门暂扣。交警责令纪委司机余某撬下了车牌后,余某竟然又从后备箱里拿出一对鄂M00097的车牌挂上,并称该车牌也是随便临时挂挂。交警查询发现,电脑里没有鄂M00097的车辆信息,鄂M00097也是套牌。仙桃市纪委208室周主任承认套牌一事,但称如此做属于执法的“工作需要”,该车只是在仙桃城区巡逻执法,整治违建。
瞧瞧,这位主任居然说得出口,套牌车去巡逻执法、整治违建,这种以错纠错的做法和以违法求执法的思路是在太危险了!公车套牌与工作需要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难道公车不套牌就不能参与执法工作,什么样的工作需要紧迫得要以违法的手段去实现?作为内部掌握的一个做法,使损害公民权益成为执法的前提,这样的执法还有什么意义?未治先乱,边治边乱,问题从执法部门而起,这是最难以容忍的公信力危机。笔者以为,还可以继续深究一下,这些执法的部门还有哪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和方式是为了“工作需要”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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