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21日
发布媒体:《扬子晚报》
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骑电动车上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近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条例规定,南京将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安全信息卡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免费发放。据悉,安全信息卡应当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累计记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并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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